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建立水利快速良性发展的新机制,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使命感、紧迫感
汉中水旱灾害频繁。兴水利、除水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当前,我市水利建设发展明显滞后:骨干水源工程少,水的调蓄能力差,工程性缺水严重;防洪体系薄弱,病险水库多,大量中小河流没有设防,山洪灾害防治体系不健全;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节约保护任务艰巨;水利基层服务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我们必须从全市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水利发展的突出问题,创造跨越发展的优越条件,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10年努力,着力构建“五大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我市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一是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加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有效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二是基本建成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完成汉江、嘉陵江重要河段及重点中小型河流治理,全面完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汉江、嘉陵江和沿江城市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全市抗御干旱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基本建成农业高效灌溉体系,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完善末级渠道,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4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90万亩,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平川主要灌区达到0.55以上。四是基本建成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重要水源地及重点保护区水质全面达标,“引汉济渭”水源地水质安全,汉江出境水质达标。五是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水利公共管理服务和水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使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惠及民生。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平川、丘陵、山区分类指导,城镇水利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利用水资源。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和各种经济成分投入水利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努力破解制约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2011年开工建设南郑县云河水库工程,启动城固县焦岩水库前期工作。“十二五”末开工建设焦岩水库,2020年建成受益。结合水电开发、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一批综合利用的中小型水源工程,缓解我市工程性缺水矛盾,全面增强供水保障和抗旱能力。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水利前期费用,支持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水源项目储备,持续推进水源工程建设。
四、做好汉江平川段综合治理
加快汉江平川段防洪工程前期工作步伐,根据汉江特点,结合中心城区一江两岸开发、沿江产业园区和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全面推进汉江平川段综合治理。用十年时间,将120公里汉江建成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行洪通道,打造畅通便捷的交通环线和景色秀美、人水和谐的绿色走廊,促进沿江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五、加快中小河流和小型病险水库治理
以洪涝灾害多发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段为重点,结合推进偏远山区、易灾区移民搬迁,退田还河,加固堤岸,清淤疏浚,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提高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防洪能力,使治理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标准。2013年完成国家规划内8条河流的整治任务,2015年基本消除重点中小河流防洪隐患。
加快治理小型病险水库。2012年完成规划内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5年完成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水库效益。
六、完善防汛预警体系
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受山洪威胁的镇、村组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网络、中小型水库报警通讯设施以及旱情监测系统,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完善防汛应急通信、预警设施、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市、县与防汛重点镇视频会商。按照工程带信息的原则,积极争取建设与汉江平川段防洪工程相配套的“数字汉江”防洪调度决策指挥系统,建成汉江流域暴雨洪水监测预警预报、洪水跟踪、视频监控、风险评估、指挥调度、抢险减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具有三维可视化数字虚拟会商环境的决策支持系统,努力建成完备的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指挥体系。
七、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落实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土地供应,继续实行供水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创造条件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优先解决重点镇、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农村学校供水问题。加强城镇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快县城供水管网扩建改造,加强城市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城乡供水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八、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抗旱能力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基本完成全市17个万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加快实施粮食主产县区高产农田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在具备水土资源条件的县新建一批中小型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进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加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增强抗旱能力。依托口粮田、新增农资、水保生态、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项目,采取坡改梯、低改高、旱改水措施,进行低产田土壤改良,配套水源工程和节水设施,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水利化配套,机械化耕作,产业化经营,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九、推进水保生态建设
加快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抓好“丹治”二期工程实施,积极做好易灾地区水保生态综合治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水保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充分发挥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切实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和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流失易发地区限制禁止类开发建设项目制度。加快水土流失监测体系建设。
十、加快水电开发
加强水能资源优化配置和监管,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小水电建设,重点做好嘉陵江、黑河、泾洋河等河流水能梯级开发。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十一、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工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抓好“引汉济渭”等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移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十二、发展特色渔业,增加农民收入
发挥汉中渔业在全省独特的地位和优势,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发展名优鱼类、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和休闲渔业。加快宜渔滩地、大水面开发和老旧池塘改造,夯实渔业基础。加快水产良种繁育、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大鲵资源保护,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汉中大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秦巴山区大鲵自然保护区建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建成全国最大的大鲵种质资源保护和繁育基地。到“十二五”末,实现水产品产量3.2万吨,渔业产值36亿元。
十三、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以维护水工程、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传承水文化、发展水利经济为目标,拓展水利工程的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科普、文化、教育功能,依托水库和城市河湖,有计划、有重点地兴建一批亲水性强、效益显著的水利风景区,加强水利风景区管理,提高水利风景区综合功能和整体效益。
十四、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
市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新增财力投入农业部分,优先安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县为单位,整合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衔接,避免重复立项、分散投资、重复投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十五、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
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损毁水利设施或有效灌溉面积的,要依法赔偿补偿。鼓励农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供水、水电、水产加工、水利旅游等经营性质的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鼓励通过河道整治、盘活土地等市场化方式,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十六、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细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有计划地封停城市自备水源井。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加快水权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划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年取用水10万立方米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切实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推广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节水工业园区、节水厂矿企业、节水校园社区和家庭节水示范工程。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抓紧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水功能区限排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从严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河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汉江及重要支流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加快建立符合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
十七、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改革
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大类别,区分水利工程性质,明确农业灌溉的公益性定位,分类推进改革。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设施管护职能,重点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确权划界工作,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进一步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有水管单位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十八、深化水价改革
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逐步实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和高扬程抽水电价由财政适当补助。
十九、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以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合理设置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强化乡村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加强基层水管站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县区水利局对基层水管机构人、财、物垂直管理,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自主管理。
二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水利工程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依法对不良行为记录者进行惩处,形成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长效机制。完善河道及岸线利用、管理和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各类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
二十一、加强水利科技应用推广
大力实施科技兴水战略,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广泛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加快推进以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水文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监管、水土流失监测、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等应用系统为重点的水利信息化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十二、加大依法治水力度
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涉河建设项目等前置审批。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的布局都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落实防洪抗旱、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加强河库及水工程管理,严禁非法侵占河库水域和水工程。建立健全水利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落实执法编制、经费、装备、统一服装标识,探索综合执法,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水政执法监察能力。依法查处水事及渔业违法案件,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健全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及应急预案。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水利法制意识。
二十三、强化对水利工作的考核
全面推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库安全管理、河道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体系。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四、加强水利队伍建设
从各方面创造条件,支持水管单位引进人才,解决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各县区在现有基础上给水利系统增加3-5名水利专业本科以上技术人员编制,确保每个基层水管站有1-2名水利大专以上技术干部。不断深化水利单位内部改革,完善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服务水利建设和管理第一线。加大培训投入,加强对在职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水利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切实解决好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励广大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水利事业,推动我市水利跨越式加快发展。
二十五、形成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着力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水利部门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规划、调研、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改、财政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水利建设项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国土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补偿工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门要落实水利单位编制、社保经费,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农业、林业、建设、环保、扶贫、物价、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全力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基本市情水情宣传,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的舆论氛围。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4日